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》第十三條規定: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,在聽取黨小組、培養聯系人、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,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,可列為發展對象。
確定發展對象的程序為:
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,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辦理:
(1)黨小組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討論研究,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。
(2)黨支部認真聽取黨小組、培養聯系人、黨員和群眾的意見。
(3)支部委員會(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)綜合黨小組、培養聯系人、黨員和群眾的意見,經過討論研究,確定發展對象人選。
(4)黨支部將發展對象人選上報上級黨委備案。
(5)黨支部按照上級黨委備案意見,確定發展對象并進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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